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瞪羚企业
山东省级瞪羚企业申报条件
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(满三个会计年度)
资产负债率低于70%,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,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(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)上市。
成长性指标: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,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%
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,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(R&D)应持续达到2.5%;收入1亿元以下的,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%
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,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,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
企业信用指标: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,分值不低于75分
申报瞪羚企业的优势
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-50万的财政补贴
按照省级文件要求落实各级财政贷款贴息扶持政策(地方财政出台扶持政策的,奖励资金优先安排)
加强瞪羚企业之间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院所、与服务机构等方面的相互交流和产学研合作,提升企业家素质和发扬创业家精神
加强与财政、科技、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,在瞪羚企业技术研发、创新平台建设、信用增信、政府引导基金投资、上市培育、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